1995年自治区政府全面启动保护工程。1999年5月25日,自治区政府正式批准建立拉鲁湿地为西藏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2000年,市政府颁发中国中国《拉萨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并编制了《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成立了拉鲁湿地保护区管理站。
2004年12月,拉鲁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通过国家级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2005年7月23日,国务院批准新建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8年,市委、市政府将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升格为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该管理局的揭牌将为进一步加强区域管理、开发和保护湿地产生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