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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租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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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租车合同主要包含两部分
一部分是旅游局统一的租车协议,比较粗糙,行程也不详细,但是有公司公章;
一部分是我们起草的租车协议,作为补充协议,主要包含双方责任和行程的细节;

西藏租车合同

西藏租车合同(补充)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车辆事宜,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提供车况良好的正规旅游车 辆,车辆型号: ,车牌照藏 _____,司机:______ 。车辆所属公司: 。座位险为每位 万元。
二、包车总费用为:人民币¥ ( 圆整),共计 天。此费用包括全程的车辆使用、汽油费、车辆的维修及司机的酬劳。在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向乙方预付总费用的60%,即人民币¥ ( 圆整)作为预付款,在安全返回出发地的当天,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即人民币¥ ( 圆整)。甲方共有参团人员 人。
三、行程安排:

 

 

 


四、甲方负责司机的全程食宿。
五、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具备相应旅游手续),并提供车辆信息、司机姓名。
六、双方商定包车所行驶的具体线路,具体路线商定后,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得随意改变线路;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改变路线和景点且产生天数和里程的增减,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甲方须承担产生的相应增减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乙方应按照原行程均价及所延误的行程给予赔偿。
七、如遇洪水、桥梁等地质灾害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乙方可及时安排或变更合同约定景点、住宿点。
八、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力而造成的延误不能认为是双方的责任。
九、如因甲方原因而取消本合同的租车行程,乙方无须向甲方返还定金。
十、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项,可依照相关的法规,及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有关旅游车辆管理规定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十二、总费用不包含珠峰进山费及甲方食宿、门票。
十三、甲方应自行购买个人意外险,如甲方未购买个人保险,超出车辆座位险保险范围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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