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消费警示
近年来,特别是青藏铁路全线通车以来,拉萨旅游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既为拉萨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同时也为旅游行政部门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给旅游者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各级旅游及相关部门加快相应的法制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我市的旅游服务质量。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旅游纠纷、维护旅游者及经营者双方的利益,以提前预防为目的,特向旅游消费者进行如下提示:
一、报名参团手续要细致规范 1、旅游者要持有效证件亲自到旅行社报名,了解清楚相关内容,并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2、选择的行程安排一定要适合自己; 3、团费所包含的旅游项目一定要明白、清楚; 4、选择旅游部门统一(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 5、交付团费时要索要相关发票、行程表、赔偿细则等; 6、要了解清楚与行程有关的其他事项,如发车时间、地点、导游姓名、联系方式等; 7、为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建议游客在旅游期间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二、投诉须知: (一)旅游质量投诉者应具备的条件: 1、投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国内外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2、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及事实根据; 3、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布《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所列的旅游投诉范围。 (二)旅游质量投诉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投诉者对下列损害行为,可以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投诉: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5、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6、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三)不予受理的旅游质量投诉范围: 1、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务意外事故的; 3、本文中第二条范围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的时效和期限(自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60日内提出投诉); 5、司法机关已受理的; 6、不清楚被投诉方具体姓名、联络方式的。
三、递交投诉材料须知 1、投诉者应当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递交诉状,并按被投诉者数提出副本。 2、投诉状应清楚、明确记明: (1)投诉者的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名称、团队名称及地址; (2)被投诉者的单位名称和姓名、所在地; (3)投诉请求和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与投诉案件有关的所有的证据。 3、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为60天,投诉时效期从投诉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利被侵害时起算。 4、旅游质量投诉被受理后,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将会同有关部门、机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时效和期限内进行审理。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在接到旅游者投诉之日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旅游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政府各相关部门投诉电话: 拉萨市旅游局投诉电话: 6650808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投诉电话: 6834193 拉萨市物价局投诉电话: 12358 拉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电话: 12365 拉萨市文化市场投诉电话: 12318 拉萨市工商局投诉电话: 12315 拉萨市旅游局  |